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6:07:09 浏览:9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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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中国 古巴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一九六O年九月二十八日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已决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互换大使级的外交代表,以进一步发展两国兄弟人民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
一九六O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对中古建交联合公报的说明
1960年9月2日,时任古巴总理的卡斯特罗在古巴全国人民大会通过《哈瓦那宣言》时,宣布同台湾断绝关系,并表达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意愿。9日,新华社哈瓦那分社社长曾涛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开始和古巴外交部就两国建交问题进行会谈。24日,古总统、总理、外长签署法令,决定与我建立外交关系(该法令由古《今日报》当天公布)。28日,经两国政府批准,双方同时发表建交联合公报。29日,中古两国领导人就建交事互致贺电。
1990年4月28日,双方换文确认1960年9月28日为两国正式建交日。
青岛市物业管理公共资金收取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物业管理公共资金收取使用管理办法
(2000年2月22日青政发[2000]32号)
第一条 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照《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物业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物业管理公共资金。
第三条 物业管理公共资金按建安费3%的比例收取。物业管理公共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设备改造及环境面貌恢复性建设。
第四条 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收取。
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缴纳物业管理公共资金应缴额的50%;余额部分应当在工程质量验收前一次性交齐。
第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须持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付款收据及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核验盖章后的物业管理公共资金收缴情况通知单,向建设管理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开工手续和申请竣工验收。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缓交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的,应当向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关于2009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009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法[2009]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监办函〔2009〕73号)的部署,落实国家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国食药监党〔2008〕8号)和2009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实际,就2009年我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做好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
(一)按照国务院部署,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以及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分析其设立背景、管理目标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国家局拟取消或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初步意见。
(二)按照国务院审改办要求,做好对我系统现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论证工作。
(三)按照国务院审改办要求,对我系统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出处理建议。
(四)各省级局要按照省级审改部门的要求,对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做好上下衔接工作。
二、配合做好国务院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
(五)在取消、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审改办要求,做好我系统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
(六)各省级局要与省级审改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及时通报国家局编制我系统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进展情况。
三、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调查
(七)各省级局要调查掌握本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规范行政审批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是否依法委托审批,是否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实施审批,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等问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在调查的基础上,全系统与行政审批工作有关的单位都要对本单位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深入分析,向国家局政策法规司提交报告。
(九)国家局要组织力量开展调查,重点调查是否做好审批事项的上下衔接,是否做好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是否存在变相审批,是否存在清理工作中漏报审批事项等问题。在汇总各单位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要求,向国务院审改办报告我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情况。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按照国务院审改办要求,做好检查、抽查和督促整改等工作。
五、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运作和管理方式
(十一)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的网上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和公开透明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