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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4:38:01  浏览:95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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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呼和浩特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8月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通信安全、畅通,提高邮政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邮政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邮政通信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呼和浩特市邮政局是本市邮政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邮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邮政通信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发展邮政通信事业。
城建、交通、公安、土地、工商等有关部门协助邮政部门做好邮政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邮政部门应当为社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邮政设施、邮件安全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揭发破坏邮政通信设施、危害邮政通信安全、妨碍邮政通信秩序的行为。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检查、扣留在处理、运输、传递过程中的邮件。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邮政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邮政通信专业规划,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邮政局(所)的设置标准,由邮政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每处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规定和本市发展需要制定。
第八条 邮政通信设施是城市公共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区、工矿区、开发区、商业区、车站等建设工程,应当将邮政局(所)、信报箱(群、间)或者收发室等配套的邮政通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批上述建设工程规划时,应当听取邮政部门对配置相应的邮政设施的意见。
凡未设置邮政通信配套设施的住宅楼和办公楼,应当在地面层或者大院出入口处安装标准信报箱(群、间)或者设置收发室。
第九条 邮政通信用房由建设单位出资建成的,按建筑成本价售予邮政部门安排使用;由邮政部门自行建设的,征用土地需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予以划拨,邮政部门不得改变用途。
经有关部门批准,邮政部门设置阅报栏、邮筒(箱)等通信设施所占用场地无偿使用。
第十条 需要设置邮政服务机构的车站、机场、宾馆、院校、厂矿企业应当积极提供场所,由邮政部门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邮政部门应当在主要街道、巷口处设置邮政编码牌。公安、民政机关应当将为单位和居民住宅设置统一编制的门牌号码提供邮政部门。

第三章 设施保护与通信保障
第十二条 邮政通信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用于邮政通信的建筑物、邮件转运站、集邮门市部、邮政报刊亭以及其他办理邮政业务的场所;
(二)邮筒(箱)、信报箱(群、间)、邮政标志牌、邮政编码牌、宣传栏、阅报栏等其他邮政专用设施;
(三)邮政通信车辆和其他邮政运输工具;
(四)其他用于邮政通信的设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妨害邮政通信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伪造或者冒用邮政专用标志、邮政标志服和邮政专用品;
(二)涂污或者损毁邮筒(箱)、信报箱(群、间)、邮政报刊亭、阅报栏、邮政编码牌等邮政通信设施;
(三)私开邮筒(箱)或者向邮筒(箱)内塞投易燃、易爆或者腐蚀性等危险品以及其他杂物;
(四)妨碍邮政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危害邮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非法检查、截留邮件或者拦截邮政运输工具;
(六)利用邮政通信渠道进行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七)其他妨碍邮政通信和损害邮政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铁路、航空、公路等运输单位载运邮件时,应当确保邮件安全与优先发运。
邮政部门应当与承运单位签订运邮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十五条 执行公务的邮政工作人员和邮政专用车辆通过检查站、桥梁、道口时,有关方面应当优先放行。
第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执行公务的邮政运输车辆核发邮政专用通行证。邮政车辆执行公务时,不受禁行时间、禁行路线和禁停路段规定限制。
邮政车辆或者工作人员在运输或者投递邮件途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时,公安交通部门应当记录后放行,待完成邮政公务后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在收发室指定接收邮件人员。两个以上单位同在一处的,应当设置联合收发室,并使用统一规格的收发章。
第十八条 除特准免费寄递的邮件外,对交寄的各类邮件必须按照邮政业务资费标准,付足邮费,方可寄递。对拖欠邮费的单位,邮政部门有权追缴,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缴纳的,邮政部门可以对其停止邮政通信服务。

第四章 邮政通信行业管理
第十九条 邮政部门对专营的邮政业务实行统一经营和管理,对非邮政部门经营的邮政业务实行行业管理。
第二十条 下列邮政业务由财政部门专营:
(一)信函、明信片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寄递(包括速递文件业务);
(二)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等邮资凭证的销售、集邮品的制作,邮政业务戳记的刻制和管理;
(三)邮政编码的管理和邮政编码簿的编印、发行;
(四)国家规定由财政部门经营的其他邮政专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邮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代办邮政业务。
经营邮票、集邮品或者代办邮政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旗(县)级以上邮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并接受邮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邮政部门和其他经营邮政通信业务、集邮票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国家禁止流通的邮票和集邮品;
(二)非法印制和非法出售邮票及其他邮资凭证;
(三)邮票和集邮品的进出口业务;
(四)低面值出售邮票。
第二十三条 经营速递业务的非邮政部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经营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业务。
第二十四条 印制通信使用的信封和明信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邮政部门监制。未经批准不得生产、销售。
使用非标准信封的信函和明信片,邮政部门不予收寄、传递。

第五章 服务与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邮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用户交寄的邮件、汇款和邮政储蓄存款负有保密和保护的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邮政部门应当在营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公布营业时间、经办业务和资费标准。在邮筒(箱)上标明开取频次、时间及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第二十七条 邮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时间和投递范围投递邮件。
邮政部门受理用户交寄的邮包,应当执行验视制度和禁限寄递的规定。对领取给据邮件、兑取汇款的收件人、收款人以及代收人,应当查验有效证件。
第二十八条 发生邮发报刊丢失的,用户可以向邮政部门查询。属于邮政部门责任的,邮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投或者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由于财政部门的责任,造成给据邮件的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或者邮政储蓄存款、汇款被冒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通邮单位收发人员接收给据邮件时,应当点核无误,盖章签收。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及时退回邮政部门处理。
由于收发人员的过错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或者邮政汇款被冒领的,通邮单位应当先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然后向有过错的收发人员追偿。
第三十一条 对具备通邮条件的用户,邮政部门应当在用户办理邮件、报刊投递登记手续并交纳通邮登记费后30日内予以通邮。
尚不具备通邮条件的单位、住宅楼,邮政部门可以将邮件、报刊投递至用户指定的已通邮的邮件代收点,或者用户租用的邮政信箱。
农村的邮件、报刊,由财政部门负责投递到乡、行政村的固定地点。乡、行政村以下的邮件报刊的投递,由村委会与邮政部门协商确定。
第三十二条 邮政工作人员(包括代办邮政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拆、隐匿、毁弃、盗窃邮件,撕揭邮票,贪污、冒领用户款项;
(二)故意延误邮件传递;
(三)擅自中止对用户的邮政通信服务;
(四)拒绝办理应当提供的邮政业务;
(五)擅自改变邮政业务资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
(六)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寄递、运载违禁物品;
(七)其他违反邮政通信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邮政部门应当设置监督电话、监督信箱,接待用户来访,受理用户举报或者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对用户的举报或者投诉应当及时查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未按规定配套建设邮政设施或者建设单位擅自改变邮政设施设计的,由规划、设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并处以1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邮政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物品,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其将收寄的信函、明信片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以及收取的资费退回寄件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撤销监制证书。
第三十八条 邮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998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呼和浩特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199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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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定性而言,与事实不符的,是错误;与法律不符的,是错误,反之,与事实和法律相符的,就是正确的。案件定性正确与否,衡量标准是事实和法律,这就是所谓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检察原则的重要内容。
  
  与事实相符,是指办案人员通过搜集或审查证据后,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也就是法律事实要与客观事实相符。这里的相符并非要求两者要完全契合,允许存在差别和矛盾,只要这些差别和矛盾不影响到犯罪构成要件都是允许的。因为案件发生后,再去搜查证据,已经不可能完全恢复案发当时的原貌,与客观事实有差距是正常的现象。

  与法律相符,是指从证据中提取出来的法律事实,与法律规定相符。法律规定可以细化为犯罪构成要件,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对应的事实从法律事实中都能找到,就是与法律相符。如何准确把握好法律事实与法律相符呢?最佳答案就是经验。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就是强调经验的重要性。在掌握基本的法律规定和法理逻辑的基础上,经验对刑事检察定性正确与否起决定性的作用。
  
  通常情况下,一起案件只有一种定性才是唯一正确的答案。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不明确时,才能允许有不同意见甚至相互矛盾的意见共存。定性准确是案件成功办理的关键所在,相当于抓住了主要矛盾,许多问题将迎刃而解,反之,定性不准确,不仅解决不了可能存在的问题,而且必然产生新的矛盾,无法充足犯罪构成要件,极易引起办案思维混乱。案件定性能否准确,将是对检察官法律知识、经验的考验,特别是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更是严峻的考验。
  
  在案件定性的问题上,如果是存在分歧的情况下作出批捕、起诉决定,除非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否则就是不正常的,一定是出了问题。要么是事实没有完全弄清楚,要么是法律没有完全搞明白。如果事实弄清楚了,法律搞明白了,那么正确答案会自然而然地浮现在办案人员脑海中,而且这个正确答案具有一种天然的排斥性,会使其他的意见自动退避消失。当前检察系统对一些疑难案件的定性远远达不到清楚、明白的境地,对有不同意见存在,大家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了,这恰恰是检察系统办案中可能出现错案最大的隐患之所在。
  
  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办案如同表演,检察官就是演员。一个案件到了手中,开始办案就是演员开始表演,其中核心要领就是对案件进行准确定性。检察官要将功夫下到办案之外,只有将功夫做到家,上台表演才能得心应手,事半功倍。可是,许多检察官本末倒置,平时不用功,只有案件到手上,将功夫用到看案卷,查法律上,这样做相当于即兴表演,即便是专业演员,出错的可能性都比较大,普通演员出错的可能性就更大了。这样办案的结果就是对案件定性经常抓不住要害,困惑不已,事倍功半,并且出差错的可能很大。
  
  要理解好案件事实,客观上对知识的广度是有一定要求的。比如计算机学,法医学,财会学,统计学,金融学,民法等等,起码的基本知识一定要具备,否则,办案中无法理解好案件事实,做到事实清楚。例如,著名许霆案,大家争执不下,原因就是钱如何到许霆手里的,没有弄清楚,结果不同的人作不同的猜测,有的说是银行错给的,有的说是许霆偷的,有的说是许霆骗的等等,谁也说服不了谁。要弄清楚钱是如何到许霆手里去的,必须具备银行电脑网络和ATM机运行程序方面的知识,搞清楚了这些东西,定性的结论自然就出现了,没有任何人会有异议。只要大家平时多积累,遇到问题多学多问,就能够做到的,并不是需要达到精通的程度。
  
  准确适用法律,实际就是要掌握好一门科学,叫刑法应用学。这是人人在大学里都没有学过的一门崭新课程,其内容包括刑法,司法解释,加3000个以上的典型案例。这需要自学,当你把刑法及其释义、司法解释及其理解和适用等反复学习三至四遍,寻找案例书籍学习并将至少3000个典型案件装在头脑中,理论学习与案例学习交叉进行,你所具有的刑事案件的定性观将产生质的飞跃。一个案件摆到你面前时,头脑对案件定性的思维将变得条理清晰,正确答案一定会现身,而且,不管别人提出多少种不同意见,你都能明白对方的问题出在哪,这就是刑事检察定性的最高境界。不少法律人,甚至专家学者,在对案件定性表达意见时,有一种表达方式很流行——倾向于某种意见,实际的潜台词就是自己没有把握,让你自己去研究。这绝对不是办案高手表达意见的方式,高手的意见是一定是肯定的,答案是唯一且排他的,只有法律规定不明确时除外。

  积累经验是办案高手成长必由之路。办案中遇到的案件有许多是重复性质的,这类案件办五十件和办一件积累的经验相当,所以快速积累经验的办法就是多读案例书。一本书中的案例都是不同的,且一般具有典型性。办一年案所积累的经验远不如读一本书,一年中花时间多读几本书,作好笔记,将相当于你多办好几年案,多办案再加多读书,坚持几年下来,你就会大有长进的,只要能坚持十年,将傲视群雄,成就刑事检察的办案高手。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批准第十二批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等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批准第十二批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外经贸委(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128号、〔1991〕10号文件关于建立和完善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精神及原国务院机电出口办《关于简化机电产品出口基地、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审批、考核办法的通知》(国机出〔1993〕10号)要求,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批准第
十二批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以下简称基地企业)72家、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扩大出口企业)130家(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批准的基地企业和扩大出口企业要努力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8号)精神,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努力增加出口创汇,建立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
真做好出口产品的售前售后服务工作,真正成为机电产品出口的骨干企业。
二、出口基地和扩大出口企业是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中的骨干力量,对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起着重要作用。国家扶植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有关政策应优先在出口基地和扩大出口企业中予以贯彻落实。当前,各地区、部门要重点抓好国务院国发〔1993〕8号文件明确规定的关于简化
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维修服务人员出入境手续、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工资总额与出口创汇挂钩及赋予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等政策的落实,并按照中央6号文件精神,积极为出口企业排忧解难,协助企业解决资金、材料、外汇、退税、商检、海关、运输等方面的问题。为机电
产品出口企业创造必要的经营环境,推动企业扩大出口,帮助这些企业中的一部分,成为有相当批量出口额、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名牌商标),真正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企业。

附件:第十二批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出口企业名单(共232家)
一、基地企业(72家)
国务院主管部门 所在地 企 业 名 称
机械工业部 河北省 承德市自动化计量仪器厂
邯郸棉花机械厂
宣化电动工具厂
辽宁省 鞍山高压容器厂
兴城轴承厂
锦州电焊条总厂
沈阳市 沈阳水泵厂
沈阳蓄电池厂
哈尔滨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上海市 上海自动化仪表公司
江苏省 扬州机床厂
宁波市宁波中华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高频瓷厂
慈溪动力机厂
东海蓄电池厂
安徽省 和县阀门总厂
全椒柴油机总厂
江西省 江西制氧机厂
广东省 江门粉末冶金厂
台山电热器具厂
广东世联实业(集团)公司
湛江三星农用运输车制造公司
重庆市 重庆手动葫芦厂
贵州省 第三砂轮厂
甘肃省 天水锻压机床厂
电子工业部 内蒙古 包头市电子仪器厂
辽宁省 丹东电视机总厂
丹东调谐器总厂
上海市 上海无线电二十一厂
浙江省 浙江萧山无线电二厂
宁波市 浙江电视机厂
广东省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
中山超能联合电子厂
广 西 东港电子有限公司
四川省 四川新潮计算机产业集团公司
陕西省 陕西彩色显像管厂
轻工总会 天津市 天津轻工业机械厂
河北省 迁西县链条厂
上海市 上海亚明灯泡厂
浙江省 杭州锁厂
瑞安刀具合营厂
宁波市 象山机械制造总厂
安徽省 芜湖缝纫机厂
青岛市 青岛锁厂
广东省 湛江市机电厂
船舶工业总公司 上海市 江南造船厂
上海船厂
江苏省 澄西船舶修造厂

航空工业总公司 沈阳市 沈阳飞机制造公司
哈尔滨 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
南京市 金城机械厂
广州市 广州中航自行车企业集团公司
贵州省 贵州航空工业总公司
西安市 庆安宇航设备公司
兵器工业总公司 辽宁省 兴城锦山配件厂
江西省 江西长江化工厂
重庆市 重庆明佳光电仪器厂
汽车工业总公司 辽宁省 本溪重型汽车制造厂
国家建材局 沈阳市 沈阳建筑机械厂
国内贸易部 江苏省 商业部口岸船舶修造厂
农业部 河北省 大厂回族自治县京东汽车配件厂
大连市 大连冶金轴承厂
南京市 南京紫金无线电厂
浙江省 杭州定时器厂
浙江飞跃缝纫机工业公司
安徽省 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 广州国营九佛电器厂
交通部 上海市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省 江都造船厂
安徽省 长江轮船总公司江东船厂
国家教委 浙江省 浙江大学半导体厂
中国石化总公司 河北省 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仪器总厂
二、扩大出口企业(130家)
国务院主管部门 所在地 企 业 名 称
机械工业部 河北省 承德市悬挂输送机厂
邯郸石油化工机械厂
邯单内燃机配件厂
邯郸制氧机厂
玉田印刷机械厂
唐山水泥机械厂
沈阳市 沈阳电机厂
沈阳鼓风机厂
沈阳链条厂
大连市 大连耐酸泵厂
黑龙江 延寿县金刚砂厂
江苏省 常州飞机制造厂
盐城市拖拉机厂
无锡县焊接材料制造厂
无锡电度表厂
扬州第二锻压机床厂
江淮动力机床厂
扬州飞达电机仪表公司
扬州西湖工具总厂
江阴市轴承厂
无锡市电度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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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电源厂
安徽省 铜陵皖江机械厂
山东省 潍坊水箱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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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安阳市海星蓄电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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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开平水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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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利国磁性材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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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余杭县电子电器总厂
东阳市磁性器材总厂
安徽省 国营第八八○厂
江西省 国营第八五九厂
湖北省 国营汉光电工厂
武汉市 长江电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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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总会 河北省 石家庄兰波—环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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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业总公司 大连市 大连船用柴油机厂

航空工业总公司 北京市 长空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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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业总公司 广东省 广东省丰顺汽车配件厂
国家医药局 江苏省 淮阴医疗器械厂
广东省 广东威达医疗器械集团公司
公安部 天津市 天津消防器材总厂
冶金部 天津市 天津市第一钢丝绳厂
辽宁省 盖州市熊岳镀锌钢丝绳厂
农业部 河北省 承德县玛钢厂
徐水县建中玛钢厂
大连市 旅顺橡胶塑料机械厂
南京市 南京工具三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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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卧龙电机工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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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潍坊金宝集团工贸机械公司
河南省 南乐县玛钢厂
广东省 潮州金刚实业公司
中国石化总公司 河北省 石油物探局特种车辆制造厂
化工部 河北省 邢台市化工电机厂



199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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